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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福利!青岛市政府要自掏腰包,给全体市民买保险!

    信息发布者:gt37022519680402
    2017-07-14 19:22:39    来源:青岛日报   转载

    重大福利!青岛市政府要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这也是今年青岛市办实事之一。民生综合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将惠及全市约325万户居民家庭。




    日前正式出台的《关于在全市推行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指导意见》指出,青岛将为全市居民家庭办理的民生综合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每户保费原则上不低于8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身故,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据介绍,今年市办实事之一的“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将惠及全市约325万户居民家庭。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保障对象

    全市户籍人员和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2保险金额

    每户不低于20000元。


    3保险责任

    因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身故的,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者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家庭财产保险

    1保障对象

    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


    2保险金额

    每户不低于20000元。


    3保险责任

    因火灾、爆炸造成的家庭生活用房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


    盗抢险

    1保障对象

    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


    2保险金额

    每户不低于1000元。


    3保险责任

    因入室盗窃、抢劫造成的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现金、首饰;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手机、手表等损失。


    《意见》强调:

    “保险金额”均为最低限额,各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地招标确定最终保额。

    ②保险费由各区市财政安排,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资金补助平度市、莱西市。

    ③在实施节点方面,要求各区市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招标采购,10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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