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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福利!青岛市政府要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这也是今年青岛市办实事之一。民生综合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将惠及全市约325万户居民家庭。
日前正式出台的《关于在全市推行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指导意见》指出,青岛将为全市居民家庭办理的民生综合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每户保费原则上不低于8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身故,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据介绍,今年市办实事之一的“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将惠及全市约325万户居民家庭。 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全市户籍人员和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每户不低于20000元。 因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身故的,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者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②家庭财产保险 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 每户不低于20000元。 因火灾、爆炸造成的家庭生活用房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 ③盗抢险 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 每户不低于1000元。 因入室盗窃、抢劫造成的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现金、首饰;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手机、手表等损失。 《意见》强调: ①“保险金额”均为最低限额,各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地招标确定最终保额。 ②保险费由各区市财政安排,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资金补助平度市、莱西市。 ③在实施节点方面,要求各区市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招标采购,10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